焦點訊息

掌握操作原則安全使用醫用噴霧器
2025-11-14
      醫用噴霧器是呼吸道疾病治療的重要輔助工具,正確使用不僅可提升藥效,還能降低副作用與感染風險。選擇合適器材、依醫囑操作,並做好清潔保養,是確保療效與安全的關鍵步驟。為讓民眾了解醫用噴霧器使用時應注意的原則,食品藥物管理署(下稱食藥署)邀請臺北醫學大學家庭醫學科陳宥達醫師來說明。         陳宥達醫師指出,醫用噴霧器內使用的藥品須由醫師開立,切勿自行混合使用,以避免影響療效或引起不良反應;操作時保持上半身挺直,臥床者應將床頭抬高,配合緩慢、均勻吸氣,單次霧化時間約10至15分鐘;使用後需清潔面罩與接觸部件,主機部分以乾淨布料擦拭,避免病菌殘留,降低感染風險並延長設備壽命。    此外,購買前可留意面罩的密合度與舒適度,並依使用對象需求選擇: • 長期使用者(如慢性病患):建議選擇家用型、操作穩定的機型。 • 高齡者:可選擇按鍵簡便、操作直覺的設計。 • 幼童族群:建議選用輕巧、便於攜帶的噴霧器,適合季節交替時使用。   第二級醫療器材 謹記一認二看三會用       陳宥達醫師提醒,醫用噴霧器屬於第二級醫療器材,選購與使用應遵循「一認、二看、三會用」三步驟: • 一認:認明醫用噴霧器屬於醫療器材。 • 二看:購買時,看清楚包裝上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。 • 三會用:閱讀使用說明書,了解操作方式及清潔保養流程。若有疑問,應諮詢專業人員。         總結來說,選擇適合的醫用噴霧器並正確使用,是幫助緩解呼吸道疾病症狀的有效途徑之一。民眾在使用過程中,應遵循醫師的指示,正確使用,以確保使用安全與效果。民眾若發現使用後出現問題,或產品疑似品質異常,可至食藥署「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」進行通報,確保使用安全。 文字撰寫|遠見50+編輯群 資訊來源: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51期
醫用噴霧器解析,呼吸道治療好幫手
2025-11-14
      醫用噴霧器在呼吸道疾病的治療中扮演重要角色,若選擇合適的醫療器材,並依照醫囑使用對應藥物與正確方式操作,有助於改善症狀並減少不適。為協助民眾正確認識醫用噴霧器,食品藥物管理署(下稱食藥署)特別邀請臺北醫學大學家庭醫學科陳宥達醫師,說明醫用噴霧器的原理、種類與使用注意事項。   細小霧滴可深入下呼吸道       陳宥達醫師指出,醫用噴霧器所產生的霧滴直徑約為1至5微米(μm),屬於可進入下呼吸道的理想粒徑範圍,能穿越鼻咽與氣管,沉積於支氣管與肺泡,有助於藥品在病灶部位發揮局部治療效果。相較於口服藥品,能減少經由全身吸收可能產生的副作用,適合如氣喘、慢性阻塞性肺病(COPD)等需快速擴張支氣管的患者使用。         此外,對於年長者、幼童,或因協調能力較差而難以正確使用定量吸入劑的族群,醫用噴霧器也提供一項較為友善的替代方案。若在感冒或其他呼吸道感染時出現痰液增加、呼吸困難,或合併「咻咻」聲的喘鳴現象,亦可依照醫師指示使用。   依需求選擇適合的醫用噴霧器 目前市面上的醫用噴霧器依霧化方式不同,主要可分為3種類型,各具優缺點,適用情境如下: 1.氣動式噴霧器:利用壓縮空氣產生高速氣流,將藥液打散形成細霧。此類型為應用最廣的噴霧器,操作穩定可靠。 2.音波式噴霧器:透過高頻超音波震動產生能量,將藥液霧化。因產生的霧滴粒徑相對較大,較易沉積於上呼吸道,對於需將藥品送達肺部深層的情況較不適合。 3.篩孔式噴霧器:藉由振動金屬網膜使藥液通過微孔霧化,霧滴粒徑均勻細小,最接近理想治療範圍(1–5微米),可將藥品有效輸送至下呼吸道深處。 文字撰寫|遠見50+編輯群 資訊來源: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51期
常見藥品的術前停用建議
2025-10-03
一、手術前藥品續用停用原則         手術是重要的治療方式之一,為提升手術及麻醉過程的安全性,醫療團隊必須清楚掌握患者的用藥史及病史,進一步評估治療過程中可能的出血或栓塞風險。因此,術前停藥風險評估及術後藥物加回時機點確認,成為病人、家屬與醫療團隊共同關心並討論的課題,本次邀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林威廷藥師說明相關注意事項。         大多數用於控制慢性疾病的藥物,在手術期間是可以繼續使用的。尤其是需要監測血中濃度的藥物,例如digoxin、phenytoin、valproic acid等,都是建議在手術期間持續使用並監測的藥物。若是藥物突然停用會造成脫癮、反彈症候群,例如clonidine、降血壓藥中的β型阻斷劑等,也應在手術期間不中斷使用,以維持治療穩定性。         藥物是否要停用或持續使用,往往與手術種類、患者年齡、肝腎功能、藥物交互作用等因素有關。醫師會依病人整體狀況進行判斷,避免因停藥或續用藥物而增加手術風險。     二、常見藥品的術前停用建議       影響藥物停用或續用的因素眾多,且與病人本身共病、年紀、肝腎功能也相關,因此,評估的面向必須從手術種類、病患目前生理狀況、所有藥品交互作用等著手。以下列舉數種常見與手術安全有關的藥品做說明:   1.降血糖藥:手術前禁食、手術時造成的生理波動、病患本身其他共病等,都有可能影響血糖變化,因此血糖監控在術中及術後格外重要。 ● 胰島素:手術前是否使用早晨劑量的長效胰島素,或連續使用睡前glargine胰島素,需視病人手術前空腹時間的長短、糖尿病嚴重程度、含葡萄糖輸注液投予的期間,及手術後多久恢復口腔進食而定。 ● 口服藥:口服藥通常應停用到病人可以口腔進食前。控制穩定的糖尿病患者,可於手術當日早上停用口服藥;但含Metformin成分藥物,因其會發生罕見的乳酸中毒,需於手術前至少停用1日,並於術後2-3日後,確定腎功能正常,方可重新使用。   2.治療骨質疏鬆藥品:目前最常用的藥品有兩大類,其中一類是「減少骨質流失」,包括雙磷酸鹽(bisphosphonates)、RANKL抑制劑、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(selective estrogen receptor modulators, SERM)。 ● 雙磷酸鹽有造成胃腸道的副作用(食道炎、食道糜爛、潰瘍),服用前要大量喝水,吃藥後至少直坐30分鐘。 ● 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因會增加栓塞血栓事件之危險率,應在術前至少停用一週,同時待術後病人可移動時,才可再重新使用。   3.雌激素及口服避孕藥:口服避孕藥中的雌激素易造成靜脈栓塞機率,尤其是在進行下肢手術的危險性更高。建議術前停用4週以上。即便停藥後1個月內仍有一定危險性,需等術後病人能移動及靜脈栓塞風險降低時,再恢復使用。   4.抗凝血、抗血小板藥:這類藥品會增加手術出血的風險,建議在術前一律停用。 ● 抗血小板藥品包含Acetylsalicylic acid、Clopidogrel、Cilostazol 等,主要是抑制血小板凝集,可以預防中風及血管栓塞。這類藥品在術前依其特性不同,停藥的天數也不一,約在1-14天之間。 ● 抗凝血藥品則包含上市較久的Warfarin及新一代的抗凝血劑如Dabigatran、Rivaroxaban等。Warfarin依據凝血功能參考指標,決定停藥天數。為避免病患發生中高度栓塞風險,可能短期需使用低分子量肝素(Heparin)作為過渡性的治療。 新一代的抗凝血劑主要是直接抑制特定的凝血因子,藥效作用及代謝比較短,通常約需停藥1-4天,視腎功能的好壞及手術出血風險來決定停藥天數。         當手術成為必要的醫療處置時,病患與家屬應與醫療團隊充分溝通,詳實提供慢性疾病、現況用藥,並遵從醫囑調整與恢復藥物使用,在相互合作的狀態下,才能順利完成手術,共創優質的醫病關係。  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 第1045期
「毒」與「藥」僅一線之隔
2025-09-12
        提到「毒」,多數人會聯想到危險、致命、有害;而「藥」則常被視為治病救人的良方。事實上,兩者的界線並不如表面那麼清楚,很多時候差別只在於「劑量」。毒理學之父帕拉塞爾斯(Paracelsus)曾指出:「所有物質都是毒物,沒有任何東西不是毒物,唯有劑量決定它是否為毒物。」這句話揭示了藥與毒密不可分的本質。   劑量,決定了是藥還是毒        最常見的例子是含有乙醯胺酚(acetaminophen)的止痛退燒藥。該成分是經肝臟代謝後產生作用,能緩解疼痛與發燒。然而若服用過量,代謝物反而會對肝臟造成嚴重損害,甚至導致肝衰竭。         換句話說,即使是藥品,若劑量過高或使用不當,也可能變成毒;反之,若掌握正確劑量與用途,許多毒物也能成為藥品的來源。   從「毒」中尋找「藥」:科學的智慧結晶 透過研究毒物的作用機制,科學家能找出對抗特定疾病的有效成分,進而發展成藥品。例如: (1)青黴素(Penicillin): 青黴菌孳生時,可能引起腎毒性或腸胃道不適。1928年,亞歷山大·弗萊明發現其能破壞細菌的細胞壁,抑制細菌生長,從而研製第一種抗生素,開啟抗生素的時代。   (2)芋螺毒素(Conotoxin): 芋螺分泌的神經毒素會麻痺肌肉,但因其能調控神經訊號傳遞,被應用於止痛藥開發,成為止痛藥的一種選擇。   (3)美國毒蜥毒素(Exendin-4): 被咬傷可能導致低血糖致命,但因其胺基酸結構類似人體GLP-1,可促進胰島素分泌,科學家將其開發成糖尿病治療藥品。   (4)東莨菪鹼(Scopolamine): 來自茄科植物(如曼陀羅)的天然生物鹼,高劑量具有致幻與抑制中樞神經毒性;適量使用則能治療胃腸痙攣,並緩解暈車、暈船。   毒與藥,關鍵在如何使用       「毒」與「藥」本質上一體兩面,差別在於劑量與應用方式。我們不必因「毒」而過度恐懼,也不能對「藥」掉以輕心。在科學研發、嚴謹法規,與醫療專業指引下,才能讓毒變藥、藥不成毒。         下次服用藥品或聽到某種與毒物相關的消息時,不妨想一想:它究竟是毒還是藥,答案往往取決於我們是否能正確、適量地使用它。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42期
化粧品GMP新制上路:守護健康與美麗的安心保證
2025-09-05
      從2025年7月1日開始,更多化粧品製造廠要符合GMP規定了!您知道嗎?像是牙膏、漱口水、護唇膏、眼霜,其實都是「化粧品」。為了讓大家用得更安心,政府制定了「化粧品GMP」規範。簡單來說,化粧品GMP是一套專門針對化粧品製造廠的品質管制標準,從原料進廠、製作、包裝到出貨,每個步驟都要有清楚的標準流程及記錄。食品藥物管理署會進行現場檢查,確認廠商依照GMP規範生產,以確保產品品質,讓消費者使用更安心。     第二階段GMP適用的產品有哪些? 化粧品GMP依製造產品種類分三階段施行: ▌第一階段(已於2024年7月1日實施): 防曬、染髮、燙髮、止汗制臭,以及含過氧化物的居家牙齒美白化粧品。 ▌第二階段(自2025年7月1日實施): 生產以下產品的製造廠,都必須符合化粧品GMP規定: ●嬰兒用化粧品:嬰兒濕紙巾、嬰兒油、嬰兒乳液、嬰兒泡澡產品等。 ●唇用化粧品:唇膏、唇蜜、護唇膏等。 ●眼部用化粧品: 眼影、眼線筆、睫毛膏、眼霜等。 ●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: 一般市售的牙膏和漱口水。 這些產品會接觸嬰兒肌膚、唇部、眼部以及口腔黏膜,因此安全性非常重要。   化粧品GMP的四大優點 選擇符合GMP的化粧品,能帶來多重保障: 1.保障健康:降低污染風險,預防有害物質產生。 2.提升品質:標準化流程,確保產品品質穩定。 3.提高信心:嚴格檢驗守護使用安全。 4.促進產業發展:強化品牌形象與市場競爭力。   一起守護健康與美麗吧!       化粧品GMP的實施,代表產業在品質管理上的進步。選擇符合GMP的產品,不僅是對產品信任的象徵,更是自我健康的保障。不管是每天早晚使用的牙膏、漱口水,還是滋潤雙唇的護唇膏,有GMP把關,用起來就是更安心!更多資訊,消費者可至食藥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Content.aspx?sid=1505)查詢。建議民眾持續關注化粧品的品質,為健康與美麗築起堅固防護牆。
蛋白質宣稱有規定?這樣標才合法!
2025-08-22
      隨著運動及健身風潮的興起,愈來愈多人在均衡飲食外,特別補充富含蛋白質的食品,市售產品外包裝常標有「高蛋白質」、「2倍蛋白質」及「低糖高蛋白質」等字樣。這些標示並非隨意為之,而是需符合衛生福利部2024年2月19日修正公告的《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》規定。現在就讓食品藥物管理署(下稱食藥署)帶您快速了解!   蛋白質營養宣稱怎麼標?數字有依據 (一)「高蛋白質」 若食品要標示「高蛋白質」、「富含」、「多」、「強化」等詞語,需符合下列標準之一: •固體或半固體食品:每 100 公克蛋白質含量達 12 公克或以上。 •液體食品:每100毫升或每 100 大卡蛋白質達 6 公克或以上。 例如:若豆漿標示「高蛋白質」,代表其每 100 毫升或每 100 大卡所含蛋白質高於 6 公克,才符合規定。 (二)「2倍蛋白質」 若產品想宣稱「某食品的 2 倍蛋白質」或「較…多」、「較…高」等比較式用語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 •固體或半固體食品:與同類參考食品相比,每 100 公克蛋白質須多 6 公克或以上。 •液體食品:每 100 毫升或每 100 大卡須多 3 公克或以上。 此外,包裝上需清楚標明比較對象名稱與實際蛋白質差異數值。例如:「食安牌濃豆漿的蛋白質是食安牌豆漿的 2 倍」,表示每 100 毫升所含蛋白質為參考品的 2 倍。 (三)「低糖高蛋白質」 若食品同時標示多項營養宣稱(如「低糖高蛋白質」),必須使用相同的衡量單位(例如都用每 100 毫升或每 100 大卡)。例如:豆漿若標示「低糖高蛋白質」,須符合以下條件:每 100 毫升糖含量少於 2.5 公克同時蛋白質含量大於 6 公克。       食藥署提醒民眾在選購食品時,務必仔細閱讀營養標示與產品資訊,了解是否符合個人營養需求避免被標語誤導。如欲了解標示規定的詳細內容,可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(www.foodlabel.org.tw/FdaFrontEndApp/Home/Index)查看相關資訊。
夏季消暑飲品正夯,食品衛生不可輕忽
2025-08-08
      當夏季高溫來襲,冰涼飲品成為許多人消暑解渴的首選。市面上各式手搖飲、冰沙、果汁與冰品琳瑯滿目,不僅口感清涼,也能迅速補充水分,是炎炎夏日中最受歡迎的美食之一。然而,在享受沁涼飲品的同時,仍應注意食品衛生安全,若製作或保存不當,恐成為細菌孳生的溫床,對健康造成影響。       購買飲冰品五大原則 為確保飲用安全,建議民眾選購飲冰品時把握以下原則: 1.店家環境是否整潔: 作業區域應保持乾淨,工作人員應穿戴整齊、注重衛生。 2.冷藏/冷凍設備是否完善: 原料與成品應妥善低溫保存,若發現業者將須冷藏品置於常溫或非適當溫度的設備中,應避免購買。 3.選擇有食品業者登錄的店家: 可上網查詢是否有食品業者登錄或張貼相關資訊,維護消費者權益。 4.飲品購回應儘速食用完畢: 為避免細菌孳生,建議依照產品標示的保存條件,儘速食用完畢,以確保飲品品質。 5.外帶可使用保冷袋: 維持飲品風味與與保鮮。 現場調製飲品,都要清楚標示       依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25條第2項及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相關規定》,連鎖飲料店、便利商店與速食業的現場調製飲料應確實標示下列資訊,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:   ➤ 現調飲品應標示該杯總糖量與總熱量   ➤ 含茶葉成分之飲料: •應標示茶葉原料的原產地(國)。 •原料原產地兩國(地)以上者:依其含量多寡,由高至低標示。 •僅以茶香料調製者,應標示〇〇茶或風味。 ➤ 含咖啡因成分之現調飲料: •應以最高值或紅黃綠標示區分總咖啡因含量(紅:201毫克以上、黃色:101-200毫克、綠色:100毫克以下)。 •應標示咖啡原料的原產地(國)。 •原料原產地兩國(地)以上者:依其含量多寡,由高至低標示。 ➤ 果蔬含量標示: •果蔬汁含量達10%以上,始可稱為「○○汁」。 •未達10%者應標示為「○○飲料」或等同語意字樣。 •未含果蔬汁者,應標示為「○○風味」或「○○口味」。       面對炎夏高溫,冰涼飲品的確是消暑解渴的好選擇,但也不可忽視食品安全與衛生。建議民眾選擇環境衛生良好、設備完善、資訊標示清楚的店家,並注意儲存方式,確保每一口喝得安心又健康。讓我們一起聰明消費、開心消暑,度過一個健康又愉快的夏天! 資料來源: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1037期